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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六日
D10星期一

政府出計業者執行﹖

億元電影發展基金已經撥出第一期款額﹐「電統科」總行政主任麥華雄兄來電 補充一些資料﹐說首期申請工序在短短的三個月內便能順利完成﹐相當難得。

麥兄回應本欄所提出的問題﹐說落選的個案容許修改後繼續申請﹐但主辦單位 不能確定「按件批核」(即不設定期定額制)的做法是否更有效些﹐但目前亦沒有 明確地規定「按期按額批核制」(每季五百萬元約批出四個個案)﹐批核模式仍在 不斷改進中﹐云云。

麥兄強調批核的標準是﹕計畫內容是否有利於整個電影行業﹔資格﹐必須 是註冊的電影團體或有限公司﹔執行計畫者的能力。

麥兄又反對筆者所提出的「早期申請內容質素較佳﹐後期申請的會較差」的估 計﹐因為首期申請亦有急就章者。麥兄又說﹐主辦單位或會主動地提出一些設計好 的個案﹐讓申請者「投標」。這不止是輔導性行動﹐而且是指引性的做法了﹐然而 ﹐政府設計的救亡港片資助計畫會比業者自己提出的更有效嗎﹖拭目以待。

筆者以為所有的計畫及提案﹐出發點都是良好的﹐而將來實施後有沒有效果也 不重要﹐最重要的是﹐能培養出一種良好的「資助計畫文化」來。政府(仲裁者) ﹑申請者(有心人)﹑業者(監察者)三者維持一種良好的互動關係。杜維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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